2025年6月28日凌晨,70岁的恶性肿瘤患者吕某因疼痛难忍,从住院病房窗户坠楼身亡。患者家属随后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25万元,但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患者住院情况及事故经过
根据判决书,吕某于2025年6月18日因右侧腰部及上腹部疼痛入住泌尿外科,经诊断存在肾积水、肝脓肿以及恶性肿瘤治疗史等问题。期间接受穿刺造瘘术和抗炎、止痛等保守治疗。6月28日凌晨2点左右,吕某从病房窗户坠楼,虽经抢救无效,于3点14分宣布死亡。
家属诉求与医院辩护
家属指出,患者疼痛严重且医院止痛效果有限,且医院在坠楼近半小时后才实施抢救,且未通知亲属进行尸检,认为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则提出病房窗户设有栏杆且窗户窗帘高度使自然坠楼可能性极低,患者需借助物品方能越栏,死亡原因可能与患者多次恶性肿瘤手术史及严重身体状况相关,否认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及理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疗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死亡结果间因果关系。家属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已确认患者坠楼系其主观行为。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驳回家属赔偿诉求。
后续关注点
此案体现了医疗纠纷中关于患者自伤行为与医疗过错认定的复杂性。后续需关注患者在住院期间疼痛控制与心理疏导策略,以及医疗机构对类似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机制。
文章来源:https://news.sina.com.cn/c/2026-06-15/doc-inicnpyv5093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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