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某因非法闯入深山中一处军事基地并拍摄军事设施照片记录所谓“越野成果”,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事件经过及处罚情况
石某某是一名越野骑行爱好者,因好奇心驱使,得知附近深山有一处军事基地后,经过多次打听找到该基地。尽管清楚军事管理区内禁止拍照,他仍拍摄了基地建筑并试图通过网络扩散相关信息。此举被群众发现并通过12339举报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报案。安全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确认其行为属实后,依法给予处罚。
军事禁区管理与安全风险
军事禁区和管理区因设有重要军事设施,对安全保密要求极高,依法划定并实施特殊保护。绝大多数公众能自觉遵守“禁止拍照”、“禁止进入”等警示标志。但仍有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闯军事禁区、偷拍设施,严重扰乱管理秩序,甚至可能被境外间谍机构利用,带来国家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一条指出,非法获取或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非法生产、持有专用间谍器材,虽未构成犯罪,国家安全机关可予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明确,所有组织和公民均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扰乱军事禁区秩序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与公众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广大户外爱好者,军事重地“禁止进入”不是儿戏。切勿因猎奇或炫耀心理,非法闯入涉密区域,避免将“探秘”变成泄密的违法行为。公众如遇发现有人拍摄涉密敏感区域,或其他可疑行为,应及时通过12339举报电话、国家安全部官方网站及公众号等渠道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编辑:刘艺龙
文章来源: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6-06-14/doc-inicipwc9264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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