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市的“橘子宾馆”店主冯女士因其宾馆名称与全国连锁品牌“桔子酒店”相似,遭到对方索赔10万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原定于6月25日开庭的案件因原告提交新证据而延期。

冯女士表示,自己的“橘子宾馆”自2017年开业以来,只有16间客房,主要面向经济型住宿市场,房价在60至100元之间。她强调,自己的宾馆在LOGO和装修风格上与“桔子酒店”大相径庭。此外,冯女士指出,名称中的“橘”字与对方的“桔”字也有所不同,因此认为不应构成侵权。

据冯女士透露,桔子酒店的代理方在去年8月以顾客身份入住过橘子宾馆,若其目的仅是为了维权,理应提前告知,而不是在事后索赔。她对突如其来的传票感到困惑,认为不应该因为一个字的相似而发起诉讼。

冯女士还回忆起自己在开业时选择使用“橘子”的过程,表示当时尝试注册多个名称,但最终选择“橘子宾馆”没有问题。一些媒体和网友也对这一案件表达了关注,认为小型个体户应有基本的生存空间,而商标保护不应合理限制到小商家的正常经营。

案件后续将如何发展,冯女士的抗辩是否能够支持她的立场,值得进一步关注。

文章来源:https://news.163.com/article/L07QD9KK0514EG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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